我省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稳步开展有关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规范职称委托评审、转评、破格工作、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的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委会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全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要求。

    《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和中职中专教师系列、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通知》明确,明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通知》强调,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通知》强调,专业技术人员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课目按照皖人社秘〔2015〕37号、皖专技协办〔2017〕1号)执行。

    《通知》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含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部门、单位)原则上仍按照皖人发〔2004〕81号文件执行,内容与《通知》冲突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如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实施意见》为准。涉及职称评审权下放以及职称自主评审的,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将建立统一、上下衔接的高级职称人员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各系列高评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登录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http://220.178.117.230/insertinfo/将当年度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上传到信息平台。

      其他《通知》内容详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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