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部分市属大型企业: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24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因公派出执行乡村振兴任务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切实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申报人管辖领域或从事工作发生负面舆情,因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推荐申报。要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履行申报程序。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推荐上报,不得提交评审。全市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其中,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24年8月9日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核,并报至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以上材料逾期报送或申请人个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要认真对照评审文件要求,规范材料申报,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发现问题的要视情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充修改;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务工作报告、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所有申报材料一经签字盖章后,即视为用人单位认定的合规材料。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用人单位,市委宣传部将取消下一年该单位参评资格,并视情对申请人、审核单位进行问责。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本单位《合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合肥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政工)人员聘任情况审核表》和聘任文件等相关材料。评审材料应由各单位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申请评定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的缴费标准分别为300元/人、160元/人、100 元/人。附件材料可登陆指定邮箱(收件箱)下载(邮箱:hfzgzcps2024@126.com,密码:Hfzgzcps123)。
3.落实评聘要求。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市政工职评办联系人:蒋华丽、李仁亮,电话:0551-63537523。
政策咨询、材料申报工作联系人:陈军(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51-65748882,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产业园6号楼6401-1室。
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表样.doc